| 首頁| 律師簡介 | 服務項目 | 法律問答精選 | 法學論述| 陳麗玲律師網誌 | 留言板 |
 
桃園所︰ 桃園市中山路543號14樓
電話︰ 03-335-1060
傳真︰ 03-333-8497
新竹所︰ 竹北市博愛街39號
電話︰ 03-5553-627
傳真︰ 03-5550-733
苗栗所︰ 苗栗市中正路1150號
電話︰ 037-325878
傳真︰ 037-371273
 



【民事財產糾紛】


【問】
因為本人從事商品買賣工作,由於一時疏忽簽了一份 " 合同書 " , 這份合同書上記載著有關於買主的一些權利,當時我能夠接受, 但是回到家以後發現內容有許多爭議的地方,但是我也已經簽名了,可是我沒有蓋印章或者是留下身份證字號,只有簽名而已,請問這份合同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
ex:
立書人 : 買主姓名
相對人 : 我的名字
見證人 : 我朋友的名字

【答】
您簽了名就有法律效力了 。
不過您說契約條款有爭議 , 不妨以補充協議方式再與對方協商 。

【問】
我跟甲購買未上市股票 , 甲以契約無約定交割日期 , 一再拖延 . 存證信函對方也不簽收 , 請問存證信函是否有效力?若否 , 該如何終止契約?乙為甲之合夥人 , 開了一張本票給我 ( 有簽名無蓋章 ), 經查證 , 其上地址為不實 , 請問此本票是否有任何效力 ? 可否拿到錢或控告他?

【答】
乙既然開了本票 , 就要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 , 地址不對並沒有關係 , 您可速持該本票具狀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 , 待取得執行名義後 , 可對乙的財產強制執行 .
您未說明與甲簽的契約內容為何 , 不過若是您認為他已違約 , 基本上您可以催告其履行 , 但存證信函對方未簽收 , 則他並不受您存證信函內所主張之意思表示所拘束 , 您可考慮直接起訴請求履行契約 , 也可以考慮他是否構成刑法上詐欺罪

【問】
二十幾年前 , 與人共購一筆農地 ( 二分一人一分 ) 因當時農地無法分割登記 , 所以登記為對方名字 ( 對方有寫出賣不動產杜絕契 , 己超過十五年 ) 如今想辦理分割登記 , 對方卻要多登記一釐之土地 ( 無理由 , 只因土地登記在對方所有權狀也在對方 ), 土地有耕作之事實 ( 一人一分 ), 問過土地代書說杜絕契己超過十五年時效己消滅 , 只能私底下跟他講 , 請問有無其他方法可以解決。 杜絕契內容大約如下 : 立出賣不動產杜絕契人 ****** 茲因正用願將末尾標示不動產絕賣於 ***** 為業計價款新台幣 :********** 當日一躉收無誤自出賣後永不回贖任憑買主過戶投稅使用收益處分絕與出賣人無涉此為出賣人自己名下之產日後如有房族人等爭執混鬧或上手來歷不明情事當由出賣人自行承當理楚絕不涉及買主自立契後賣主願意如約將出賣物移交買主執管同時並辦理出賣物產權過戶為買主之必要手續如有違背上開諾言時願負買主全部損害貼償責任此係兩願各無反悔恐後無憑立此杜絕契存執為據。若可請求辦理移轉登記 , 該如何辦 ? 向誰辦 ?

【答】
" 杜絕契內容 " 看起來是買賣 , 買賣契約成立後 , 您可向對方請求辦理移轉登記 , 但時效是十五年 .
從您敘述的事實看來 , 二造間顯然是信託關係 , 不過您需負舉證責任(解釋杜絕契之真意 . 證人) , 先以存證信函終止信託關係 , 並請求偕同辦理移轉登記 , 若其不理 , 需向法院提出請求移轉登記之訴 .
又如認為您是土地買受人( " 杜絕契內容 " 看起來是買賣) , 雖然您以不能再請求辦理移轉登記 , 但因土地已交付 , 您佔用土地之行為 , 並非無權佔有 , 則對方也不能要求您返還土地
您還可以考慮主張 " 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 , 二十年間和平繼續公然在他人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林木 " 為由 , 向地政機關申辦時效取得地上權

【問】
本票背面所記載之事項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
不太知道您的問題在哪裡?(記載什麼事項?)不過請參考票據法第十二條之規定:票據上記載本法所不規定之事項者,不生票據上之效力。

【問】
未成年在綱路上購買筆記型電腦,並在年齡上填 21 歲,並要求送至家中付款,等送到家中他爸才知道他訂了一個筆記型電腦,他爸反對他買,請問未成年在綱路上訂購東西沒有父母同意的話,訂的契約有沒有效力呢 ?

【答】
民法七十九條規定 , 限制行為人所為之契約行為 , 須經法定代理人之事先允許或事後承認 , 始生效力 .
但是 , 民法八十三條規定 , 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為有行為能力人或以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 , 其法律行為為有效 .
所以您的朋友的 " 詐騙 " 行為已使得該契約有效了!

【問】
朋友房向銀行辦理房貸 ( 房子市值約 600 萬借款 200 萬 ), 我為保證人 , 朋友拒繳還銀行利息連帶我的房子一起被法院察封拍賣 , 請問銀行已有朋友的房子可拍賣足夠求償 , 為何可以連保證人房屋一併察封拍賣 ?
日前我有看報導 : 當保證人三年以上要另外再續約或成重新蓋章而非當一輩子保證人不曉的是否有相關的法規訊息 ? 我該如何才能保住我的家 ?

【答】
因為您是 " 連帶保證人 ", 法院可直接向您追索 .
您在報上看到 " 當保證人三年以上要另外再續約或成重新蓋章而非當一輩子保證人 ", 是指人事保證 , 與您的情形無涉
本件法院查封您的房子 , 有 " 執行名義 " 嗎?請告知 , 較好研判
應請您朋友速出面處理 , 否則最後您只能另外向您朋友求償

【問】
自己的公司與另一公司有糾紛對方欠我方貨款尚在二審中對方即停業且無資產請有問貨款可否由個人或股東索取?

【答】
如果訴訟的對象是公司 , 就不行向個人或股東索取

【問】
我有一個朋友的父親在七年多前開出了一張支票給他人,現在朋友的父親已經過世了,而且事隔七年,
請問我的朋友有義務要幫其父親支付這張支票嗎 ??

【答】
如果發票日超過一年 , 則債務人得以票據請求權時效消滅抗辯 , 就是不用付了 ; 不過 , 如果債權人主張票據的原因關係 , 例如借款 , 則請求權時效就不一樣了(借貸是十五年)

【問】
在今年購買了一間房子 , 當時介紹時說有贈送一張健身俱樂部會員卡 (DM 上也有寫買就送 ), 可是在簽約時我們並沒特別詢問 , 事後想起打電話去問 , 介紹人說我們價殺的太低 , 已破底價 , 它們也沒賺到獎金 , 破底價的價錢建商是不可能再送會員卡 , 除非我們再介紹人去買 , 再給我們 , 雖然有無會員卡無所謂 , 但在簽約時就應該告知 , 談不攏大不了不買 , 但他們刻意隱瞞 , 取長補短 , 只為賺這筆生意 , 讓我們很生氣 , 我們有辦法爭取權益嗎 ?( 合約書上也沒註明不給 ), 如果長輩不滿不願意買可否退 41 萬的簽約金呢 ?

【答】
如果在締約時就已約明贈送一張健身俱樂部會員卡 , 且廣告應視為契約的一部份 , 您當然可以主張履行契約給付健身俱樂部會員卡 , 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主張該公司應給付會員卡 , 並定期催告履行 , 逾期即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 ; 或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 , 在會員卡未給付前 , 拒絕繼續給付買賣價金

【問】
想請問我的一位朋友在外有信貸和帳單未繳但因現在在服刑無法出面解決,請問這些錢是等他出獄再繳或是有什麼辦法解決 ? 如果被銀行告的話大概會判刑多久,判完且服刑要再繳未完的錢嗎 ?

【答】
債務如何清償 , 應與銀行協商解決
如果只是單純債務糾紛 , 銀行只能提民事訴訟 , 不會判刑的 , 如果有詐騙行為的話 , 才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 詐欺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判完且服刑要再繳未完的錢

【問】
我是用現金借錢給朋友 .他不還, 有他的身分證字號 .. 可是沒有證人 ..
請問有什麼辦法嗎 ?

【答】
您可以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 , 在聲請狀內敘述債務人如何積欠債務 , 債務人若在收到支付命令二十天內沒有提出異議 , 則該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 若其異議 , 則聲請支付命令視為起訴

【問】
請問房子被查封貸款還不出來事後會清查你名下ㄉ財產嗎?例如信用卡 基金 股票會不會一起被封?

【答】
如果債權人取得法院的執行名義 , 就可以至國稅局查詢債務人的財產狀況 , 包括:不動產 . 車輛 . 股票

【問】
想請問房子被查封之後,多久才要搬走?是不是可以繼續住下去

【答】
您可住至強制執行程序終結 -- 拍定點交為止

【問】
如果法拍屋之後貸款還不夠還那怎麼辦而且貸款人已經過世還有如果信用卡會不會有影響會被停卡嗎

【答】
如果法拍之後貸款還不夠清償債務 , 債權人會繼續執行其他財產
如果債務人過世 , 繼承人若無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 則亦繼承債務人之債務信用卡的問題看不懂 ? 若是持卡人過世了 , 則繼承人應負擔其債務(除非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問】
貸款多久沒繳會被封房子 , 如果房子被查封債務人之信用卡會被停卡嗎

【答】
不一定 , 視銀行作業而定
當信用卡帳單不繳或違反信用卡使用契約 , 才會停卡吧

【問】
父親是從事營造工程的工作 , 但在請款時總是受到公司的百般刁難 , 而遲遲不肯放款 , 公司負責的人也避不見面, 所以不知道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此事 , 是否要尋求法律途徑或有其它方法 , 而尋求法律途徑是否有用呢 ????

【答】
如果工程已結束 , 仍未拿到款項 , 也許要考慮是否以民事訴訟方式追索 , 不過當然要考量該公司是否有資力 .
如果工程是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 , 或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 , 則就承攬關係的報酬 , 可對於其工作所附之定作人之不動產 , 請求定作人為抵押權之登記為抵押權登記 , 請參考民法第五百十三條 .

【問】
我去年跟某家公司買了一套書 ... 付款方式為分期付款 .. 期限為去年 12 月到明年 12 月 ... 每月要 1140 元 ... 契約已經簽訂了 .. 可是現在發現自己可能沒有能力負擔下去 ... 不知道能不能向該公司要求退還此一套書 ?? 如果可以 ... 那我先前所付的頭期款 3000 和每月劃撥的金額能否要回來 ?? 還是我應該加付類似違約金之類的款項 ?? 如果不可以,那我從此拒絕付款又會發生什麼事 ?? ps. 我是學生 .. 今年 11 月滿 20 歲 ... 該套書現在可能為絕版書 .....

【答】
建議您找一找當初購買該套書的合約 . 訂單 . 廣告等 , 您的問題可能都在契約上講清楚了 , 每宗交易的條件都不一樣 , 我很難在不知道細節的情況下回答您的問題

【問】
想問房貸沒繳之後,而且收到法院通知,那多久之後房子會被封,那何時開始拍賣

【答】
不一定 , 您收到的法院通知是什麼?一般先會收到拍賣抵押物裁定 , 然後債權人會聲請強制執行 , 再來地政事務所會收到法院囑查封的公文 , 然後法院由債權人引導至現場為查封之揭示 , 然後是測量(如果有增建部分) . 鑑價 . 定期拍賣 ... 時間要多久視法院作業而定

【問】
我家的房屋至今已蓋好使用 over 六年 , 屋後是一條大排水溝 , 隨著時間的經過 , 房屋漸漸出現往後傾斜的現象 . 因同棟樓的房屋曾有被驗出海沙的例子 , 再加上房屋目前種種的跡象 , 大家開始懷疑房屋的結構 ( 傾斜 ) 及施工 ( 海砂 ) 在一開始就出了問題 , 試圖找出當初的建商及建築師卻都已人去樓空好似倒閉 , 不知有何建議該如何處理 ???

【答】
: 首先要先鑑定是否為海沙屋(工研院有此鑑定服務) , 建商如果倒閉 , 則設法找出其負責人(至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查詢公司名稱) , 建築師則可洽詢建築師公會

【問】
日前經一位土地代書介紹一中古屋而此代書又經由房屋仲介帶我去看房子 . 我想於屋主與仲介約滿時直接交易 ( 不透過仲介 ) 但其合約載明約滿 90 日內 , 如與仲介介紹之客戶成交 , 亦需支付其服務費 . 但我當初並非直接和仲介商聯繫 . 再此情況下 , 我算是仲介的客戶嗎 ?? 如於約滿 90 日內交易原屋主是否需付仲介商服務費 ? 我與代書 & 仲介皆未簽約 僅代書會同仲介帶我去看屋而已 此 2 者皆無我的資料 僅有我的姓 & 行動電話 而已

【答】
既然沒有簽約(亦無口頭約定) , 則您們之間並無任何權利義務拘束關係 , 當然就不會有 什麼違約的問題 ,至於屋主與仲介商間之關係則應視其二人之契約而定,一般均會約定服務費

【問】
我想請問如果債權人向債務人討債,而債務人又脫產且失蹤,該怎麼辦?如果只有拿到債權憑證,是不是唯一的方法?如果債務人有在,債權人想查財產,但債務人工作不必報所得稅,那該怎麼查?

【答】
如果您評估成本不大 , 先拿到法院的執行名義(如:確定之判決 . 支付命令 . 本票裁定等)比較好處理後續動作 , 您可持身份證 . 法院核發之執行名義 , 至國稅局查詢債務人之財產狀況(需附債務人之身分證號碼) , 目前可查出不動產 . 股票 . 汽車 , 然後再決定是否聲請強制執行 ; 當然 , 如果知道他的工作地點 , 也可查封其薪資如果您知道他有財產 , 也可先聲請假扣押(不過需先提存擔保金至法院)

【問】
寫 一份股東合約書 , 須注意那些法律事項

【答】
我不知您說的股東合約書是什麼性質 , 如果是指公司(無限 . 兩合 . 有限 . 股份有限)的股東權利義務 , 則您要注意公司章程及公司法 . 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 ; 如果您是與朋友合夥經營事業 , 則需注意合夥契約與民法相關規定 , 建議您列出具體事項如:合作型態 . 出資多寡 . 經營權的行使 . 盈虧負擔方式等 , 再與律師諮詢 , 獲許比較能真正解決您的問題

【問】
之前向朋友買塊地當時出價我很滿意 ~
也寫契約買下 , 不到幾天 , 聽人家說我買的那塊地上漲就這樣賣方不賣了 , 因為當時已經寫了契約我就找它理論 , 就在這時賣方說無效 ~ 已經被假處份我不能有那塊地了 , 說它昨天向朋友借四十萬今天立刻要還 , 它打算不還錢 ~ 得什麼假處份 ??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 是不是故意向朋友借錢 , 然後不還讓朋友跟法院說在限制那土地呢 ???? 我該怎麼辦 ~ 當時訂契約它的意外而反悔 ~ 能賠償嗎 ??

【答】
您與對方的契約中應有悔約不賣的賠償條件吧 , 請依該向約定向對方主張損害賠償



【問】
連帶保證人和保證人差在那

【答】
連帶保證人就是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連帶負履行債務之責任 , 即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全體 , 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問】
請問公司合夥人其中一人被選出執行合夥事務請問它能拒絕不當嗎
還是強制 ? 另外執行人是否依民法六百七十八條說的不能拿報酬呢 ?
( 當時契約沒約定 ) 既然這樣執行人是否比較吃虧 ~ 比別人多做一點
但報酬無法增加 ?
最後請問甲向乙借了四十八萬找了三個連帶保證人最後甲無法付帳
乙向三位其中一位請求 ~ 其中一位付帳那位就是我 ~ 那我除了可以向
甲討回當初替它還的錢之外 ~ 還可以向其它兩位連帶保證人要嗎 ?
( 甲打死不還錢時 )

【答】
公司與合夥是不同的 , 我假設您問的是合夥好了
合夥之事務 , 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決議外 , 由合夥人全體共同執行 , 也可以另以約定或決議由一人或數人執行 ; 所謂契約約定 , 一定是所有合夥人均同意 , 而決議原則上也需合夥人全體同意 , 總之 , 合夥人之一應不會有被強制出任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情形 . 此外 , 民法六百七十八條說的不能拿報酬 , 不是強制規定 , 可以另外約定
原則上不行 , 除非您三位另有約定

【問】
我有一筆錢借給甲,當初他開公司的票給我並背書,經過兩年了都不還款且公司也倒閉,甲一直避不見面也不解決,日前甲又開了一張新的公司支票給我並背書,到期日為 89 年年底,我曾經問過朋友,如果到時甲又沒兌現或公司又倒閉怎麼辦 ? 朋友幫我查過,發現甲沒有不動產也不是公司負責人,可能沒辦法對甲有任何法律效果,如果告甲也不見得能贏,而且花時間跑法院錢也要不回來,不如慢慢等還有一絲希望。真的嗎 ? 難道我只能等到甲良心發現時才能拿回我的血汗錢嗎 ?

【答】
該公司及甲對您是負連帶清償責任 , 建議您支票到期一定要先主張法律上權利 , 取得法院執行名義 如果您擔心債務人有脫產的問題 , 可以依假扣押程序 , 先向法院提存債權金額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之擔保金 ( 由法院裁定 ), 扣押債務人之財產

【問】
小弟向 A 銀行申請房貸 , 因朋友向 B 銀行借錢,小弟充當保證人並以本身的房子為抵押,但現在朋友還不出錢來, B 銀行已向法院申請查封小弟房子。現有一 " 代書 " 告知我,若我的房子被拍賣, B 銀行亦無法得到朋友所積欠款項,因 A 銀行會拿走大部分,所以代書叫我把房子賣給朋友,然後他會找 B 銀行談,能由欠款降至 50%(maybe) 。
小弟的疑問是 : 該代書的話是否為真 ??????

【答】
聽您所說 , 您的房子設定了二個抵押權 , 第一順位是 a 銀行 , 第二順位是 b 銀行 , 現在房子進入拍賣程序 , 如能拍定 , 則所得金額先清償 a 銀行 , 再來才是 b 銀行 , 如果不夠清償 , 則債權人會另外查報您的財產求償 , 如果您沒有財產 , 則法院會發給債權人債權憑證 , 等您以後有財產再執行您的朋友有錢買房子 , 沒錢還銀行 , 豈不怪哉 , 建議您向 b 銀行問看看 , 有無可能欠款降至 50%

【問】
如果當初買房子時,名字簽在他人名下 ...
: 之後要如何將名字簽回來ㄚ?
: 還有需要多少錢呢?
: 因為我爸當初為了幫我小叔,所以他向銀行貸款買下了一棟房子,
: 可是名字卻用的是我小叔老婆的名字 ... 但是本來我爸和我小叔一起付貸款的
: 後來我小叔不想付了就全推給我爸 .... 可是名字仍沒變 ...
: 我以前不知道後來才發現的 ... 可我爸怎麼說都說不聽ㄚ,他覺得親兄弟無所謂
: 可是我覺得如果到時我爸被騙了 ... 到法院去也於是無補ㄚ!
: 因為上面的名字不是他的 ...

【答】
如果能提出實際上所有人應是令尊的證明(如明白寫出本是某人所有但因故暫時登記於另一人之書證 , 或人證) , 可以主張移轉登記回實際所有人
如果提不出證明 , 對方也不願配合 , 則可向其索討代墊之購屋款及利息

【問】
朋友於 88 年 1 月 1 日與房東訂定房屋租賃契約一年,
契約書購於書局且未經過公証,租金一個月一萬三千元,
押金則為兩萬六千元,並且約定每月以轉帳方式繳納房租
。但今年 10 月朋友因為工作之關係而需搬離,因此向房東表明不再續約,

請問:
1. 朋友可否向房東表示以押金來抵剩下的兩個月租金?
2. 若是可以,是否需要立下字據或做任何保全措施,
以防房東將來告他債務不履行?

【答】
一 . 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訂約 , 期限一年 , 不是已到期了嗎?
二 . 如果房東同意以押金來抵剩下的兩個月租金 , 則雙方在契約上以簡單文字註明一下即可
三 . 基本上押金就是預定違約賠償的總額 , 您的朋友提前搬離 , 則就房東而言減收租金的損害賠償 , 以押金作為填補 , 如果還有其他損害(如房舍破壞 . 積欠水電費等) , 還可以另外主張

【問】
在法律上手印有何種約束 ~ 和簽名有那些不同 ~ 還是一樣兩人以上證明就行呢 ? 又如兩人債權人和債務人算兩人嗎 ? 還是法律上手印無效 ? 另外請問法官在法院內審理人請問可以進去聽嗎 ~ 不認識被告與原告因為對法律有興趣想聽請問可以進去聽嗎 ~ 還是要另外申請 ~ 還是都不能呢

【答】
民法第三條:(請注意第三項)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一般法院審理案件均係公開為之(檢察官偵辦案件則不公開 , 不可以旁聽) , 除少年案件及部分妨害風化案件外 , 均可入內旁聽 , 不需申請 , 但請注意法庭秩序

【問】
之前朋友向我借款二十萬當時寫了字據!但事後也就是現在它否認有任何借貸,它的原因是借據裡只寫它要借款二十萬但沒寫它已拿到二十萬,它現在好像在走法律的邊邊角角請問我該怎辦?之前寫的那張借據二十萬有效嗎?它現在只承認它簽名地確是要借二十萬但是硬辯沒拿到錢?這怎辦?它有拿到錢!當時只有我們兩人!還有拖車人員在拖違規車輛時把它的車子停到快汽車道那而後面那個勾才正在勾那違規車而導致我老婆從後面騎來因為機車道被拖掉車擋住因而轉向汽車道遭汽車不甚撞到!請問我們能請拖吊人員賠錢嗎?但是它們又說它們在值勤公務∼如果不停到機車道根本無法勾到違規車!前面有一台車但有劃停車線這才使得它們車停斜斜的?請問我們有錯嗎?

【答】
一.您的確需就有交付金錢之事實舉證 , 您可以說明資金來源以資證明 , 或許借據再詳加研究一下
二.就算是執行公務 , 仍須對不法侵害人民權利之情形 , 賠償損害 , 這就是國家賠償法的精神所在 , 您或許可向台北市政府停管處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問】
律師您好:在下有個問題想請教您麻煩花個時間為我整理一下詳情內容在法律是否有效謝謝!!
乙與丙是夫妻但屬分別財產制乙(夫)前陣子向甲購買一間房子當時雙方協議好對院里前會成果的果樹及院裡的小池塘裡的魚仍屬甲方但屋
子成交後乙(夫)立刻轉賣給丙(妻)而使甲無法繼續對乙行使該項權利
~請問這樣夫賣給妻在法律是否有效呢~第二契約中無明定乙不能在賣給第三人既然這樣甲是否可請求乙付損害賠償呢~謝謝

【答】
<魚--動產>
如果乙與丙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則買賣行為無效,不過需由甲舉證就是了乙明知係甲之物,仍將之賣給丙,其與丙間之債權行為有效,丙得請求乙交付,如乙無法交付,則丙得請求損害賠償;而如乙已交付標的物給丙,則屬無權處分,如丙是惡意,且甲不承認此無權處分則甲得主張民法767請求返還,如丙為善意,則依民法801.948善意取得,甲則對乙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及不當得利(無論契約是否約明違約責任)
<果樹>
如果乙與丙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則買賣行為無效
依民法66條第2項,果樹自種植起即為土地之部分,土地如移轉與丙,則果樹當然隨之移轉,此時應探究者為甲是否保有果樹砍伐權或果實採收權,此項權利如遭乙侵害,甲亦得對乙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問】
請教某網路代理商的報價報錯了,是否可以以錯的價格在網路上
下訂單,如果代理商不承認只是說:那是他們疏忽把價格報低了
但網路上就是那些物品也是那價格,法律上怎麼判??

【答】
這個問題應該回到民法上來看,廠商報價錯誤,可以撤銷錯誤之意思表示,但須符合下列條件:(民法八十八條)
1.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非動機錯誤
2.錯誤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所致
3.需自意思表示後一年內撤銷
如果廠商符合條件,撤銷錯誤之意思表示,仍應對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除非其撤銷之原因是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民法九十一條)
如果真的上了法院,就是看雙方對法律要件的舉證與主張了